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開展風電太陽能光伏發電消納情況。
監管調研的通知
華北、東北、西北、華東、南方電監局、甘肅、新疆、江蘇電監辦:
為進一步掌握風電、太陽能光伏發電以下簡稱“光伏發電”消納情況,著力解決非正常棄風、棄光問題,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經局領導同意,決定在河北、內蒙古、吉林、青海、寧夏、上海、甘肅、新疆、江蘇、廣東開展風電光伏發電消納情況監管調研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管調研內容
1風電、光伏發電接入電網情況
截止2013年6月底,核準入網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的數量及總容量情況;已具備發電能力但仍未接入電網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的數量及總容量情況;發電項目接入電網有關工作程序,實際開展情況能否保證風電、光伏發電及時全額送出等。
1、風電、光伏發電棄電情況
2、2013年1月至6月,棄風、棄光電量以及發生的原因;2013年下半年棄風、棄光形勢預測和應對措施。
3、調度機構優先調度風電、光伏發電情況
調度機構在電網運行方式、發電計劃編制和執行等工作環節是否最大限度地保障風電、光伏發電優先上網和消納。
4、風電、光伏發電電費補貼結算情況
電網企業是否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價、補貼標準,及時、足額結算電費和補貼。
二、有關要求
1、各有關派出機構根據本通知內容,抓緊時間收集、整理、分析有關數據資料,并結合實際需要,赴電力企業開展實地調研、核實。
2、針對棄風、棄光問題,各有關派出機構要盡快組織專題約談約訪活動,分別聽取電力企業匯報,要求電網及其調度機構采取有效舉措,提升可再生能源發電消納能力,著力解決非正常棄風、棄光問題。
3、請各有關派出機構在8月15日前,將本次監管調研報告以書面形式報市場監管司。報告反映的問題要準確,措施要得力,政策建議要可行。
4、請各有關派出機構確定工作聯系人一名,于7月30日前報市場監管司。
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將視情況開展重點督察,組織約談國家電網公司本部和內蒙古電力集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