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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week太陽能光伏網最新消息,10月19日,江蘇省財政廳網站發布《關于組織申報2012年度第二批金太陽示范工程的通知》,通知要求江蘇省各市縣須在2012年10月26日前申報,年底前動工,2013年6月30日前完工。具體通知信息和要求如下(文章結尾可下載):
關于組織申報2012年度第二批金太陽示范
工程的通知
規模化應用,促進光伏產業持續穩定發展,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召開的“加快推進金太陽示范工程工作座談會”精神,經商省科技廳、省能源局同意,請各地抓緊組織申報2012年第二批金太陽示范工程項目,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優先支持建設規模較大的集中成片示范項目和已批準的集中應用示范區擴大建設規模。發電項目。(三)開展與智能電網和微電網技術相結合的集中成片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示范。
二、支持條件
(一)項目單位資本金不低于項目總投資的30%。
(二)光伏發電集中應用示范區項目需整體申報,總裝機容量原則上不小于10兆瓦,分散建設的用戶側發電項目裝機容量原則上不低于2兆瓦。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設的項目,項目實施單位必須與用電單位簽訂長期協議。
(三)進行光伏發電集中應用示范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必須明確專門的管理機構,負責協調項目建設、電網接入、運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四)示范項目需具備較好經濟效益,設計方案合理,建筑屋頂改造投資較低等條件,對與新建廠房整體規劃建設的項目優先支持。
(五)項目并網設計符合規范,發電量主要自用。
(六)獨立發電項目必須以縣(及以上)為單位整體實施,并選擇有實力的項目業主單位,制定完善的運行管理方案,確保項目建設質量和長期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