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等裝備,將納入到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支持范圍。成套設備等裝備進口免稅政策;調整三代核電機組核島設備、二代改進型核電機組核島設備與常規島設備、清篩機、混凝土泵車、城市軌道交通裝備等裝備的進口免稅零部件及原材料目錄。
通知稱,2014年新申請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企業或項目業主,應在20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提交申請文件。
為鼓勵裝備制造業的發展,2009年8月,財政部會同發改委、工信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出臺了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此后,幾乎每年都會做出調整。
根據《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重大技術裝備或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而對國內已能生產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財政部及有關部門制定了《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